按研究生院关于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要求,现将我司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开题对象:2018级博士研究生。
二、时间地点安排:12月12日下午2:30,地点:学院资料室。
三、开题工作具体安排:
1.学院组成开题专家评议组,召开开题报告会。
2. 研究生须于12月5日前在系统提交开题报告、并通知导师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题论证会。
4.开题论证会,由研究生阐述选题来源、选题依据、提出研究的初步研究方案,再由指导教师做必要的补充说明,最后由评议组成员进行讨论、审核。审核标准详见《公司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》。
5.依据审核标准,选题适当、论据充分的,准予开题;对存在明显问题的,不批准论文开题,限其1个月内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开题;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,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,随同下一年级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。
6.开题通过后,一般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,开题后三个月内研究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,导师、学院签署意见,经研究生院批准,方可更改研究主要内容,但必须按上述开题程序重新开题。私自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者,一经发现,推迟论文答辩时间,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。
因特殊情况需推迟开题的员工应提前履行相关手续。不按期开题者,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。